按本章定义测感湿温度系数,应保持什么不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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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湿温度系数是在环境湿度保持不变时,温度每改变1°C所引起的感湿特征量变化,须说明湿度条件和特征量单位。
按本章定义,感湿温度系数是被测环境湿度恒定时,温度每变化1°C引起的感湿特征量变化量。它反映温度对湿度读出的干扰,而不是相对湿度每变化1%产生的灵敏度。
以表示特征量,在指定湿度和温区作局部或平均表述,可写
电容特征量可用pF/°C,电阻特征量可用Ω/°C;符号表明变化方向。这是本章未归一化的定义,不能未经说明改成或%/°C。若产品另给相对温度系数,需按其定义区分。
使用相对湿度器件做试验时,应保持所规定的相对湿度,而非仅把水汽质量不变的空气加热。后者可能连带改变相对湿度,无法将输出变化全部归因于温度。每个系数应说明固定湿度点、温度区间与读出特征量。
温度补偿需要相应的温度信息及经验证的变化关系;一个局部系数不能无依据外推整个温区,也不能替代湿滞回差或老化评价。比较系数大小时,应采用相同特征量和单位。
基础测试统一使用选择题,先确认概念、定义和关键判断是否扎实。
按本章定义测感湿温度系数,应保持什么不变?
电容型未归一化感湿温度系数的适当单位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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